【最新裁判時報-108台上334判決-在大陸地區通姦、相姦,我國法院有無審判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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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在中國偷情台籍人夫 法官:大陸是我國領土、相姦有罪(自由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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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新聞報導中之蘇姓人夫與女子小文在中國廣州市發生2次性關係(蘇姓人夫涉通姦罪嫌;女子小文涉相姦罪嫌),涉及我國法院有無審判權之爭議。關於我國法院刑事案件審判權,原則上以屬地原則為基準,亦即如果是「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」,我國法院有審判權。
台南地院109易157判決認為「本案行為地雖均發生在大陸地區,然仍屬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所為,而適用中華民國刑法,辯護人以本案之行為地非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置辯,顯有誤解」,論斷依據是參考最高法院108台上334判決見解,詳述如下。
🌞爭點:在大陸地區犯罪,是否屬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?
🍀關鍵字:#審判權、#屬地原則、#犯罪地、#行為地、#結果地、#領土變更案、#大陸地區、#主權、#統治權
🖊最高法院於108年2月27日作成108台上334判決,此判決對於上述爭點,有所闡釋,整理、摘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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